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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楼主] 郑州拼车最高罚3万点击:548 / 回复:1
  如果你和朋友一起拼车上下班,将有可能构成非法营运,在郑州,当事司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近期广州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,其中私家车搭客赚钱行为成为严打重罚的对象。广州市交通部门强调:非法营运成立的条件是以双方已达成了有偿的运输协议来认定。

  按照广州市交通部门的规定,如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有偿进行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,对当事司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和广州一样,郑州拼车出行现象也相当普遍。记者在网络搜索引擎上输入“郑州拼车”的关键字,相关网页超过200多个。虽然法律风险难定,存在安全隐患,但“拼车”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。

 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信访科姬霞说,郑州一直在打击长期、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(也叫“黑车”),重点并非私家车业主的拼车行为,只要是免费的,熟人之间的搭乘,并非打击对象。

  但如若双方已达成了有偿的运输协议来认定,比如:司机直接收取乘客车费;顺路送人并收取油费或过桥过路费;以其他方式(如计入货物、服务价格的)间接结算车费都视为营运行为。一旦查处将以“黑车”对待,处以3万元以下处罚。

  令执法人员犯难的是,查处这部分车必须有违法实事,因是熟人之间的交易,怎么取证便成了难题。

相关评论:节约型社会需要拼车合法化
作者:孤独剑  [2008-3-21 18:39:50] 回复此发言
第 1 楼 回复:郑州拼车最高罚3万
  随着私家车大量出现,油价不断上扬,车主出行成本渐高,同时由于不少城市“禁摩”“禁电”,公共交通又没有同步跟进,不少市民上班难问题日益突出,于是在城市就自发出现了拼车出行现象。然而,这一新生事物自从它出现的那一刻起,就被政府管理部门否定,遭到严厉的封杀。

  客运管理部门坚持认为,收费的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,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,必须严厉打击。并同时指出,拼车隐藏着许多法律风险,如拼车过程出现了车祸时如何处理,双方责任如何分担,或者在拼车过程中出现其他人身伤害又该如何处理,这在目前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。

  显然,这样的论断都是基于现有的思想观念、现存的利益格局和现行的法律法规而作出的。其实,单从法律层面看,一方面法律有落后于现实生活需要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可能性,现行的客运管理规定都是在特定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制定的,明显不适应当前私家车急剧增多、空载率居高不下以及能源环境短缺恶化的当今形势需要。

  而如果从更广泛的视角来看,拼车行为不仅不应认定为非法,而且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,因为它对国家、社会和个人都有利,是一举多得的事情。特别是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当口,减少城市的汽车保有量,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环境污染,拼车上班更有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。

  其实,“顺风车”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,在德国、新加坡,赶上交通高峰期,即使是私家车,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。美国也有类似规定,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。在韩国,不仅私家车可成为“顺风车”,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“拼车”,名曰“合乘制”。

  在笔者看来,在城市拼车问题上的官民分歧,充分暴露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过程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。具体来说,就是我们一边高喊节约,而另一边则在打击节约,整个社会处在一个“分裂人格”之中。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出,要建设节约型社会,我们首先要检讨一系列的法律制度。 
作者:孤独剑  [2008-3-21 18:40:25] 回复此发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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